致全县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的倡议书
全县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朋友们: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交通安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不仅关系到自身和亲人的幸福,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共同推动电动车交通安全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关于加强电动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以及《黄冈市电动车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之规定,现倡议如下:
一、做一名电动车合法销售者
1、销售者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严禁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CCC认证的电动车;
2、严禁非法销售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车;
3、严禁非法销售未被国家工信部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产品;
4、严禁向电动车消费者售卖和安装遮阳伞;
5、要守法经营,不得占用城市公共区域摆放电动车产品;
6、要积极宣传国家标准,主动开具发票,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资料;
7、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群众不购买、不使用违标车辆,努力营造电动车消费的良好氛围。
二、做一名电动车规范消费者
1、消费者要通过正规的经销商购买电动车,拒绝购买不符合国标、未取得CCC认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的电动车;
2、拒绝购买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后销售的充电器、锂离子电池;拒绝购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车产品。
3、购买电动车时,要核对品牌、CCC认证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资料,索要正规发票并妥善保存。
4、电动车所有人要主动购买保险产品。
三、做一名电动车文明出行者
1、驾驶电动车的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通行时,应遵循各行其道的原则,自觉维护交通安全;
2、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不发生逆行、闯红灯、越线停车、在机动车道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非国标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4、电动车充电时要在集中充电点充电,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真诚希望全县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市民朋友们,迅速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共同构建安全顺畅和谐的交通环境。
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浠水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浠水县公安局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