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黄冈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进一步动员全市上下以更强措施、更大力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高质量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我们要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
黄冈是大别山片区脱贫攻坚主战场。至2020年底,全市6个重点贫困县、892个贫困村、102.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和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坚持和实现脱贫攻坚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向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使脱贫基础更加稳固、脱贫成效更可持续、乡村人居环境更为美丽、脱贫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更有后劲、脱贫群众收入更快增长,乡村全面振兴实现良好开局。必须大力弘扬脱贫攻坚精神,争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排头兵,着力打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黄冈样板。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和摘帽不摘监管”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力度不减。分类做好帮扶政策的延续、优化、调整工作。
(二)建立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围绕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指标,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运用政策支持、社会帮扶和市场化手段,因人因户实施精准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落实义务教育“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坚持“县域内”“政策范围内”医疗保障,建立和完善健康帮扶工作机制和保障政策,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县乡村远程医疗全覆盖。全面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完善饮水安全应急保障机制,大力实施农村供水提档升级工程。
(三)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基本产业,解决基本就业,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实施一批搬迁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项目。做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
(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统筹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效衔接。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加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三、做好有效衔接,着力推进乡村振兴
(五)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以农业产业链建设为抓手,打造一批特色农业产业链,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主导产业,依托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差异化发展,构建“一县一品”“一业一品”格局,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争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农文旅融合、互联网+农业等新业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加快推进脱贫地区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脱贫地区申报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升“黄冈食卷”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影响力。
(六)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完善并实施县域村庄布局和村庄建设规划。完善提升农村交通基础设施,争创“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推进燃气下乡和脱贫地区千兆光网、5G网络、移动物联网等建设。加强村级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继续把农村厕所革命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开展问题摸排整改,加强管护机制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在县域内均衡配置。鼓励村级组织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自建自营自管农村小微建设项目。探索建立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项目城乡统筹机制,实行一体化建设、运营和管理。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七)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建立县乡村三级重点帮扶机制,从财政、金融、人才、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集中支持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继续重点倾斜原深度贫困村,并建立跟踪监测机制。统筹支持重点帮扶县与非重点帮扶县、脱贫村与非贫困村、库区与湖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八)推进乡村振兴与县域发展有机融合。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做大做强县域经济、民营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重点帮扶县的城镇化建设,推进与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统筹县域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保护、城镇开发、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开展“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城乡融合发展。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统筹推进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加强与中央、省驻黄定点帮扶单位的沟通衔接,重点围绕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项目资金、农副产品销售等方面开展定点帮扶。实施“千企兴千村”行动,健全社会帮扶工作机制。
(九)强化各类要素保障。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合理安排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鼓励各地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过渡期前3年脱贫县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加大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持续开展消费帮扶。调整优化、继续实施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政策。继续落实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政策和脱贫地区再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加大乡村振兴信贷、保险支持力度。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高素质农民和产业发展、创业致富带头人。
四、汇聚强大合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
(十)勇于担当作为。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疫后重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程,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始终保持“拼抢实”的状态和作风,扎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一)强化法治保障。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要求,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促进乡村振兴。坚持“小切口”,注重“小快灵”,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人居生态环境、民生保障等领域立法,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的方式强化监督。深入推进“八五”普法,加大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组织好代表活动,激励引导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当好促进乡村振兴的倡导者、实践者和推动者。
(十二)凝聚强大合力。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本决定的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将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要巩固和发展脱贫攻坚期间形成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政策举措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深入总结宣传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激发群众奋进乡村全面振兴新征程的内生动力。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找准职能定位,依法履行职能,主动担当作为,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全市各级各类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团结一心、接续奋斗,汇聚全社会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征途漫漫,唯有奋斗。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感恩奋进,干在实处、加快振兴、谱写新篇,努力绘就乡村振兴的壮美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