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浠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浠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浠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法规,为了进一步加强警队建设、充实警务辅助力量,浠水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5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计划

⑴巡特警辅警(33人):限男性、退役军人,具有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

⑵交警辅警(10人):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⑶农村派出所辅警(10人):限男性,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⑷专职司机(3人):限男性,持B1及以上驾照,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⑵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

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形象良好,无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遗传病史,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70米以上,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道德情操和纪律观念,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服从组织安排,保守工作秘密。

⑸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13日至2003年9月13日期间出生),专职司机岗位年龄放宽到38周岁(1982年9月13日以后出生)。

⑹在浠水县内有固定住所。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⑵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⑶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⑷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⑸有既往病史的;⑹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⑺公安机关认为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与办法

1、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8日(上午8:30-11:2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北楼一楼大厅招聘窗口。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学历者需提交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报名,工作人员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身高测量,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2、笔试。报名结束后,组织所有考生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涉及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和基本写作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计划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如未达到1:1.5的比例,核减招录人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职司机岗位报名人员不参加面试,只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4、体能测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体能测试内容: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务员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三项全部达标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并依总成绩排名递补。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体能测试完成后组织合格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不予录用。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出现空缺的依次递补。

6、考察和公示。体检完成后,由县公安局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者进行严格的政治考察。政治考察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依次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通过“平安浠水”官方微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五、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浠水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继续聘用。工资福利按《浠水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月工资待遇3000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相关考试信息、成绩以浠水县公安局“平安浠水”官方微信发布为准。

六、纪律和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县纪监委第七纪检组、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招考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浠水县公安局

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