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科技厅发布
《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通知》
鄂州市、黄石市、黄冈市、咸宁市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20号)、《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发展战略规划(2021-2035年)》精神,经研究,我厅决定在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范围内全面下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下放内容
上述单位自2021年11月1日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系统”,自行审核、审批涉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所有申请(含用人单位注册、新办许可、延期许可、变更许可、注销许可等所有子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以吸引更多外国人才来鄂创新创业推动我省科技创新为目标,不断提升国际人才管理和服务水平,主动担当,及时调整本地本单位的权责清单,理顺职能、明确职责。加强与教育、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做好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政策衔接。
(二)各单位要尽快启动承接工作,确保承接该事项所需的人员和办公条件准备到位。各单位梳理和规范工作流程,应按有关规定对系统子管理员账号和各操作员账号进行管理和设置,确保人号相符。尽量减少审批环节,使用子管理员账号按需设置审查和审批层级,科学分配审批权限。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工作在时间节点内落实到位。要尽快向社会公布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服务指南,及时在网上公布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相关的各项法规政策、申请流程、材料要求、常见问题及解答、咨询投诉渠道。综合利用网络平合、集中培训、上门调研等多种形式做好行政许可的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有关政策规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出发,严格遵守各项涉外纪律,严控涉外风险。对于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
(五)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异常名单制度。湖北省科技厅后续会不定期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的审批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经多次抽查整改仍“接不住、管不好”的地方,省科技厅决定取消授权。
(六)各单位要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服务模式,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激发社会创造力,营造引才、留才环境,加快推进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