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至23日,浠水县相继查处两起诬告陷害行为。
据了解,浠水县城镇居民乐某某自2019年1月以来,向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信访局反映某校工作人员杨某违纪违法问题。县纪委监委通过仔细调查核实,乐某某所反映的问题不属实,2019年6月向其进行反馈,但乐某某依然就同一问题多头举报、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甚至为达到个人目的无理缠访,扰乱县教育局和学校办公秩序,致使被举报人名誉受损。2月23日,浠水县公安局对乐某某涉嫌诬告陷害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浠水县某公司退休职工胡某某自2021年9月以来,多次向市、县纪委监委举报浠水县某单位办案人员在办理案件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经市、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该问题不属实,在向胡某某进行反馈后,胡某某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举报,致使被举报人名誉受损。
2月21日,浠水县公安局对胡某某涉嫌诬告陷害行为依法给予训诫处理。
今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将查处诬告陷害作为规范基层信访秩序、净化政治生态的“拳头工程”。制定《浠水县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举措》,成立浠水县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综合分析甄别诬告陷害线索,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信息互通和工作协同。同时,明确7项重点整治内容,利用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正风反腐公开栏等载体加大宣传发动,详细讲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相关业务流程和诬告陷害的纪法后果,及时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类典型案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严查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的强烈信号。
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引导群众依规依法实名举报。同时,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不枉不纵,对不实举报加强分析、仔细甄别,加大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力度,为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积极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