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检察院:守护群众健康的“滤芯”,服务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我们投入资金对设备进行了升级改造,水质有了很大的改善,春节期间,有50多户村民申请开户,这可是我做梦都没有想到的事情。”近日,浠水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对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回头看”,某私营自来水厂负责人感慨地说道。

一个被群众频繁举报饮用水水质安全问题,经营举步维艰濒临关闭的私营自来水厂,如何完成升级改造,逐步走上发展正轨?在这段时间里,到底发生了什么?

去年8月,浠水县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称自家的自来水中频繁出现异物,水质浑浊,怀疑存在水质安全问题,请求检察机关进行监督。

检察官经调查后发现,向上述居民提供自来水的水厂成立于2016年5月,为该镇18个村近2万群众提供生活饮用水。但该水厂自建成至今,一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制水设施也严重老化,工艺流程不达标。经委托专业水质检测机构鉴定,该自来水厂生产的自来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样中,菌落总数、总大肠杆菌等主要指标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威胁群众饮用水安全,损害公共利益。

办案人员在与该水厂负责人交谈的过程中了解到,其早就想对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但由于前期建厂投入较大,用水户又不多,成本回收慢,再也没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整改升级。

人民群众有用水安全需求,企业有生存发展期盼。是严格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督促限期整改,还是在解决群众饮用水安全和兼顾企业的生存发展之间寻求平衡,实现双赢?

在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最终,企业克服了困难,投入20多万元对净水设备进行了整改升级。经专业水质检测机构鉴定,其生产的自来水主要指标均已达标,行政机关为水厂办理了《卫生许可证》,企业经营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居民饮用水安全也有了保障。(通讯员:姚凯)

(作者:姚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