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法院、浠水县司法局公告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告如下:

一、浠水县人大常委免去邓彩萍(女)、胡小斌两名同志的浠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

二、张新国、杨学成、占高远、王又青、刘凤多(女)、柴保嘉、周彩虹(女)、苏平贵、徐菊雄 、冯皓、倪登平、王林的浠水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任期已届满,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特此公告。

浠水县人民法院  浠水县司法局

2019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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