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李庆 实习生何佳薪 陈星宇)5月11日,《武汉市进一步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正式印发,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武汉将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湖北东湖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据了解,本政策措施自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已出台的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类相关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措施执行。
《措施》明确,武汉将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支持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分部)建设,对新获批或者通过优化重组的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建设的湖北实验室,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围绕“965”产业体系,发挥科教优势,武汉将实施“410”工程,即:打造10大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10大科技重大专项、建设10大成果转化中心、引育10大高端创新团队。
《措施》明确,将升级人才安居政策,对国家、省、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者其他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按照标准分别给予3年、2年、1年免租优惠,其他大学生按照不高于市场标准70%计收租金,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比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其他大学生相应标准执行。
《措施》明确,武汉持续构建以3个国家级开发区和武汉长江新区,以及存储器、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航天产业、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等4个国家新基地为龙头,以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创新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为支撑的全市创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辐射带动全市域、全链条、全社会创新发展。
同时,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建设运营众创孵化载体,办好“青桐汇”等双创平台。各区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创新园区、创新街区和创新楼宇,在市政府确定的具备条件的创新园区试行M0土地政策,对创新街区、创新园区、创新楼宇,经定期考核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