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通告
(第14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控制疫情传染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省、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现就强化隔离治疗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确诊患者和疑似病例,由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逐一排查、不落一人,并安排专车送至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被隔离对象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县公安机关协助依法强制执行;涉嫌违法的,依法从重处理。隔离期间,免费提供食宿、医学观察和治疗。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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