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采取网上“不见面”办理方式,各单位可登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网申系统”办理各项业务(登录方式和地址未变),其中,需单位提供资料的,可提供电子版发给机保经办人员,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资料。
二、原有试点(“老机保”)延期办理公共业务,疫情结束后补办疫情期间公共业务。
三、“新机保”在职人员新增、续保、停保、缴费基数变更等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办理,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做相应的补退收处理。
四、“新机保”采取统一认定的方式,每月26日将缴费认定数据传递至税务部门,各单位可按照税务部门安排的缴费方式缴费,未按时缴费的,经办机构不认定滞纳金。
五、疫情防控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按省人社厅职保处要求处理待遇申请事宜。未能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的,单位先行垫发生活费,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办理退休审核业务,审核次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一次性补发相关待遇,“新机保”、“老机保”均照此办理。
六、疫情防控期间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受处分处罚的,实行承诺制,由单位出具电子版承诺书,承诺所申报信息属实,经办机构受理业务;难以出具承诺书的,联系经办人员说明情况先行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相关资料。单位未按本条要求申报的,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如产生多发待遇,疫情结束后经办机构向单位追回,单位与参保人员清算,“新机保”、“老机保”均照此办理。
七、疫情防控期间,浠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手机24小时畅通,上午8点半至下午5点半QQ群值班。各单位业务经办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或在QQ群中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
浠水县机关事业保险局值班人员联系电话:13409817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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