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泉城区共享电单车运行的通告

根据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经公开招标,上海拜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取得我县城区共享电单车经营权,“拜米智行”电单车将投入市场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在我县城区试运行的“享叮当”共享电单车已经退出我县市场,市民预交的剩余骑行费可以在微信小程序上退返。

二、“拜米智行”电单车将于2023年4月23日正式在我县城区投放。骑行费推行“即用即付”结算方式,统一收费标准为使用时长20分钟以内收费2元,超出部分按分钟计算,每超出1分钟加收0.1元,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会员费、押金、月租和充值。

三、市民骑行共享电单车应当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二)自觉维护城市形象。骑行结束时,应当自觉将单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点内,排放整齐有序、车头朝向一致,严禁随意停放,做市容市貌的维护者;

(三)爱护共享电动单车、停放设施等公共财物,对蓄意破坏、盗窃、强占等违法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未满16周岁的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禁止使用共享电动单车,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教育和监护责任,防止以他人名义解锁骑行;

(五)严禁载人、酒后骑行。

(六)运营企业应建立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对不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内的用户有权进行经济惩处,对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等违规行为记录,采取取消使用资格等措施。

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自觉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共同营造“共享单车、共享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我县美丽城乡建设,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省级卫生县城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浠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