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参保职工门诊就医需求,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规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黄医保发〔2023〕13号)和浠水县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浠水医保局评估小组对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现场实地评估,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对申报定点的零售药店前期未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情况及“进、销、存”数据上传情况进行重新评估,经严格评定,14家零售药店评估合格。现拟确定浠水县华草堂大药房等14家评估合格零售药店为浠水县第四批职工门诊统筹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6月30日至7月4日,监督电话:0713-4230336。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把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共济医疗保障范围。根据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报情况,已申报但评估不符合条件的32家零售药店需根据《浠水县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评估表》的评估内容及时完善自身条件,我局暂定每五个工作日评估一批,及时将评估合格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管理,进一步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
附件:浠水县第四批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
附件:
浠水县第四批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