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24号)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挥部通告

(第24号)

当前我县防控工作处于最吃劲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路径,现就做好近期返乡人员管理和严格控制县内人员流动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格返浠人员的审批。所有回浠人员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有出发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盖章认可的体检证明以及本县所在乡镇(区、处)分指挥部出具的接收函,报县防控指挥部备案后才能返回浠水。凡是不能提供相关手续的,一律现场劝返。

二、严格交通卡口的管控。全县入境卡点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验车查人、测温审核、登记放行等措施,并由公安局每日汇总反馈到乡镇跟踪管控,做到不漏环节,不漏一人。对在路口、卡口擅自离开,不服从管控的,坚决在现场依法处理到位。

、严格返乡人员管理。省外回浠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天,当事人必须书面承诺接受“四包一”措施和相关管控措施。省内回浠人员必须由乡镇(区、处)分指挥部统一实行集中隔离。所有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所有费用全部自理。所有回浠人员不按统一安排接受隔离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严查严处。

四、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包保责任。各乡镇(区、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掌握返乡人员情况,坚决做到“不落一人”。要充分利用现有宾馆资源安排集中隔离,积极妥善的将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场所改造为集中隔离场所,添置床位、被褥等必要生活用品,缓解集中隔离压力。对实施居家隔离的,各村(社区)要落实好“四包一”规定和健康监测、监督管理和基本保障服务等工作。

五、严格控制县内人员流动。县内所有居民只能在现居住场所居住,不得自行流动。所有驻村工作人员和乡镇干部,未经县防控指挥部批准一律不得离岗。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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