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你的购房补贴领了吗?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意见》(浠政办发[2015]17号)文件规定,凡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在城区内购买新建商品房享受有关购房补贴政策,请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已经领取补贴购房户不在其内)从即日起提供身份证、建行银行卡、购房合同、不动产销售税票、维修基金发票、契税缴纳凭证等复印件相关资料,到市民之家房地产交易窗口进行申报购房补贴,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