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人,这些补贴记得领

2023年浠水县乡村振兴就业帮扶政策清单

一、政策享受对象

(一)企业

1、一次性就业奖补

对企业参与就业帮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不得重复享受。

2.社保补贴      

对招用脱贫人口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等群体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

4.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保的,可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普工 500 元/人,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初级 1000 元/人、中级 1500元/人、高级 2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和个人奖励。

(二)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1、创业补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脱贫对象,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属于返乡创业的,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2、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脱贫人口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期间,可按规定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为30元/人。

3、一次性交通补贴 

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1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4、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脱贫家庭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20元/月·人×80%=1216元),不得重复享受。

5、创业担保贷款

在我县经营非国家限制行业(房地产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的脱贫人口,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提出申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个人承担利率约为2.2%的创业担保贷款。

二、政策咨询电话

0713-4233085(办公室)

0713-4231239(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0713-4233079(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0713-4233079(再就业服务中心)

0713-4233121(就业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