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3月2日下午三点,在庄严的检徽下,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万富国坐在办公室里,通过云间网络在线平台,出庭支持公诉。
在网络庭审中,万富国检察官依照法定程序,分别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公诉意见。特别是在举证环节,万富国事先将电子卷宗中的证据导出并上传到网络庭审系统中,这样,审判员、被告人等参与庭审的人员都能够在线查看所有的证据材料。
在当天的互联网审判中,浠水县人民法院分别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了张某盗窃案、陈某寻衅滋事案。2名被告人对案件事实、所列证据、所犯罪名、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法院经过依法审查,支持公诉机关的指控,当庭作出判决。
据了解,这是浠水检察院首次通过互联网系统出庭支持公诉。为了获得良好效果,浠水检察院和法院、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经过多次设备调试后,共同做好这次互联网审判工作。
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通过互联网审判,既安全,又方便,而且还大幅度提升了司法效率。2起刑事案件从开庭到宣判,用时35分钟,平均每一起案件审判时间不超过20分钟。而且,被告人能在公诉人举证的同时,通过网络系统在线查看所有的证据,从而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进而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通讯员:郭胜利 吴航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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