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与生活(四十六)

《八月出台多项住房新政》

为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2023年8月,关于保障性住房、住房信贷、公租房等,多项政策发布。

降首付比例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降存量房贷利率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

落实“认房不用认贷”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9月1日,北京、上海宣布执行“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居民换购住房个税优惠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

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多方面政策虽然针对的是不同群体,但目的都是为了降低居住成本,更好满足刚性以及改善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