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7号)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省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及当前疫情防控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全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一)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按照“稳妥安全、属地管理、有序复工”原则,分期分批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复工复产按照行业管理要求,实行分行业审核审批监管。工业企业由县科经局负责,建筑房地产类企业由县住建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电商、成品油类企业由县商务局负责,商贸物流、交通运输类企业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类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金融保险类企业由县金融办负责,其他类市场主体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企业复工复产前,应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以上“五个到位”未落实到位的,要即刻停业整顿。
(二)有序开放各类经营市场。实行限制清单管理,不在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可以有序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限制清单内的市场主体,主要包括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疫情解除前不得复工复产。原指定开放的商超、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继续开门营业。
(三)有序开展农业生产。所有乡镇(区、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组织农业生产。无疫村可在本乡镇(区、处)范围内跨村劳作。有疫村在本乡镇(区、处)指导下落实管控责任,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组织群众有序开展农业生产。
二、推进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继续严格管控离鄂离浠通道。对省界、县界和高速公路、火车站和水路进出卡口,继续落实严格管控措施,严控在浠人员离鄂离浠。离浠到省外(北京市除外)的人员,凭健康绿码(确实无法申领健康码的,可凭现居住地村、社区出具的健康监测证明,以下简称健康监测证明)、目的地县级以上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认可的用工单位接收函,通过“从家门到车门、从车门到厂门”的“点对点、一站式”方式出行;离浠在省内流动的人员,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目的地或用工单位接收函出行。以上人员离浠应办理车辆电子通行证返岗返乡,途经卡口时要接受体温检测。离浠人员应了解、服从目的地交通管控相关规定,如因提供虚假、无效接收证明,造成异地滞留的,由出行人员自负其责。
(二)严格规范入浠人员管控。省内中、低风险地区人员入浠,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和县内相关单位、企业、社区接收函,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省内高风险地区人员入浠,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和目的地乡镇(区、处)接收函,采取自驾、“点对点”运输方式经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放行。省外(含境外)人员入浠,凭出发地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和目的地乡镇(区、处)接收函,采取自驾、“点对点”运输方式经体温检测正常的,由目的地乡镇(区、处)组织进行必要健康检测,并严格落实健康管理有关措施。
(三)优化交通卡口。继续保留环城区交通卡口和县域内高速公路、县界处综合防控点,撤除县域内其他所有乡镇(区、处)、村、组设立的交通管控点。县内流动的人员、车辆凭健康绿码(健康监测证明),经测温正常的,卡口可以放行。
(四)继续严格小区管控。对无疫和最近28天内没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小区(塆组),可以解除封控;小区出入主干道保持畅通并保留卡点,其他通道物理隔离暂不拆除;居民外出原则上“一户一天一人一次”采购必要的生活物资,人员、车辆凭个人健康绿码、戴口罩、经测温正常放行;外来车辆不得进入小区。28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的小区(塆组),继续实行封控管理,居民生活物资采买通过代购代办方式进行。
(五)加强重点管控。看守所、福利院、养老院、精神病院等特殊场所继续实行封闭管理。已解除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发热患者、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继续实行居家观察及健康跟踪管理。
三、继续延迟学校开学
县内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继续延期开学。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经科学评估后确定。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的企业、市场主体法人代表是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三个到位”:企业法人、分管生产和防控的负责人必须到位,所有返岗人员的健康审查必须到位,疫情防控方案、新发疫情应急预案和防疫物资储备必须到位。
(二)强化个人防控自律意识。全县城乡居民要主动做好预防,坚持勤洗手、勤通风。坚持非生产生活必需不出门,不提倡走亲访友、不提倡聚集性户外运动、不提倡聚集性踏青游玩。必需外出时凭健康绿码出行,要佩戴口罩、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间距。如果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就医。
(三)强化防控监管责任。各乡镇(区、处)要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企业的复工复产等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行业监管责任,落实复工复产验收标准,第一时间组织验收,并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要持续加大城区(镇区)行人、车辆巡查管控力度,严查无健康绿码、不戴口罩外出、人员聚集等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各类门店商铺的巡查管控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供给。县发改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做好市场物资供应监测,确保物价平稳合理,供应及时充足。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确保生产有序平稳。
(四)加大监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要继续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3日零时起执行,后期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再及时予以调整公布。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