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卫健委和县指挥部关于有序恢复医疗服务的工作要求,浠水县妇幼保健院自2020年3月14日起,全面恢复儿童预防接种。
浠水县妇幼保健院
关于逐步恢复儿童预防接种门诊工作的
通知
一段时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院在上级指令下,疫期内除接种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外,暂停了儿童接种门诊业务。现根据省卫健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15号)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工作要求,浠水县妇幼保健院预防接种门诊拟定于2020年3月14日逐步恢复预防接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与疫苗种类
1.现居浠水县因疫情延误接种的所有人群。
2.所有疫苗,优先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二、接种对象时间安排凡在本院接种过的儿童请于近期注意查收手机短信,请遵照短信安排时间准时前来接种;以前未在我院接种过的儿童,需要来我院接种的,请拨打电话0713--4231182预约接种时间。
三、医院工作时间安排自2020年3月14日起,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7:00全天候接种;午间11:30至14:00安排科室消杀;节假日无休。
四、暂缓接种的情形若受种者及其家人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暂缓接种:
1、仍在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期内的;
2、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的;
3、外地返乡人员居家隔离未满14天的;
4、受种者和家庭成员近期有发热(≥37.3℃)、干咳、乏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
5、其他疾病原因不能接种的情况。
五、预约接种前须知
1、为避免人员聚集,等候时间过长、减少与他人接触的机会,将采取分社区接种,根据实际情况分时段控制接种人数。
2、受种者或监护人务必按照预约时间前往本院儿童保健科接种疫苗,敬请谅解!
3、接种当天建议先自行在家测量体温,确认受种者健康状况良好,如出现体温≥37.3°、严重湿疹、腹泻等预防接种禁忌症,请不要前往预防接种门诊,待另行预约接种时间。陪同接种的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同样要测量体温。
4、接种当天受种者穿宽松且容易脱的衣服,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佩戴医用口罩,做好自身防护。1岁以下婴儿,可不佩戴口罩,1岁以上儿童,需佩戴儿童口罩。
六、注意事项:
1、严格实行预约制。来院后请到院门口预检分诊处领取排号条,凭排号条在医院工作人员安排下有序进入接种场所进行预防接种。未预约者不予接种。
2、接种全程,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必须佩戴医用口罩。
3、进入接种门诊时,减少陪同人员,每名儿童限1名家长陪同;并按要求进行体温测量、健康询问、手部消毒等。4、在接种服务中,应与其他儿童家长及监护人保持适当距离(1米以上),避免可能的交叉感染。
5、接种后不能在接种室逗留,立即前往留观区留观30分钟,留观中与其他留观人群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1米)。无异常后自行离开。
咨询电话:接种门诊0713-4231182
浠水县妇幼保健院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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