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机动车辆 临时限行管制措施的通告 (第28号)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实行机动车辆临时限行管制措施的通告
(第28号)

为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的要求和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精神,按照“安全、有序、必须”的原则,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县实行机动车辆临时限行管制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自2020年3月15日零时起开始,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区域:浠水全县范围内。

三、限行车辆管制措施:采取单双号限行(含临时号牌)管制措施,即公历日期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车牌最后一位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不受限行车辆:运送医疗救护物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物资的货运车辆;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复工复产企业的生产物资运输货车和员工通勤客车;军警、救护、消防救援、工程抢修、城管、殡葬、邮政物流等特种车辆;疫情防控公务用车。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限行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进行路面巡查和电子警察抓拍,对违反规定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依法处罚。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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