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多万亩“诗地”为生态湖北添彩——武汉国际湿地大会一周年观察

石首麋鹿保护区麋鹿种群数量不断增长。(记者 梅涛 摄)

青头潜鸭迁徙公安崇湖湿地。(荆州市观鸟协会供图)

游客在神农架大九湖湿地体验原生态乐趣。(省林业局供图)

“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金秋,荆山楚水绚丽多彩,星罗棋布的湿地不仅成为鸟类的乐园,也是人们向往的“诗地”。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湖北湿地的真实写照。

2022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以视频方式出席在武汉举行的《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开幕式并发表致辞,提出“凝聚珍爱湿地全球共识”“推进湿地保护全球进程”“增进湿地惠民全球福祉”三点倡议,为湿地保护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

牢记嘱托,不负期望。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湿地保护重大政治责任,打造全球湿地保护湖北样板,书写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湖北新篇章。

湖北湿地生态地位日益凸显

——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居全国第二

逐水而居,因水而兴。千湖之省湖北,与水有着不解之缘。

长江、汉江、清江,一条条河流交汇相融,为湖北营造一片片美丽的湿地。打开历史地图,古云梦泽水网密布,经过人类合理开发利用,造就今天富饶的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群。

“湖北是生态大省、湿地大省,拥有全国最大的淡水湿地生态系统。”省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友介绍,根据湿地保护法口径测算,我省现有湿地2620.35万亩,占国土面积的9.4%,湿地面积在中部六省排首位。

湿地是大自然的瑰宝,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在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共抓长江大保护,维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湖北责任重大,使命光荣。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持续推进湿地保护修复与可持续利用。

——规划先行,完善顶层设计。编制实施《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湖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湖北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四五”规划》《湖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等,科学划定流域综合治理“底图单元”,明确并守住全省流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

——依法治理,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湿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完善江河湖库及湿地保护的省级法规规章。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出台《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形成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一般湿地三级管理格局。

——科技赋能,提升监管能力。充分运用卫星、无人机、视频监控、地面巡护等多种方式,建设全省湿地智慧化监管平台,形成“空、天、地、人”四位一体的立体监测网络体系,有效提升湿地管理智慧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凭借独特的地理位置和富有成效的保护与修复,湖北湿地生态地位日益凸显。

2月4日,省林业局在公安县举行2023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为新晋国际重要湿地的公安崇湖、仙桃沙湖授牌。目前,我省共有国际重要湿地6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50处,国家重要湿地、国际重要湿地数量分别居全国第一、第二位。

畅通湿地“毛细血管”

——修复退化湿地11.5万亩

秋日,黄冈遗爱湖水平如镜,岸边的柳树倒映湖中,犹如一幅水墨画。

“别看湖面上风平浪静,湖底可是别有洞天。”黄冈市遗爱湖风景区管理处负责人说,工作人员在湖中种植了3种沉水植物和一种挺水植物,营造一片郁郁葱葱的“水下森林”,构成稳定水生态平衡系统。

遗爱湖是黄冈市区的城中湖。3年前,黄冈市投资7.78亿元,启动遗爱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管线调蓄和智能分流、生态清淤、生态修复、智能化控制等工程,还原遗爱湖灵秀之美。10月24日,黄冈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通过开展系统治理,遗爱湖水质稳定在Ⅳ类,部分区域水质甚至达到Ⅲ类、Ⅱ类。

遗爱湖是我省湿地治理的一个缩影。

7月14日,经国家林草局批复,长江中游湿地保护修复国家创新联盟在武汉筹备成立。该联盟由湖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牵头,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湖南省林业科学院、江西省林业科学院等16家科研单位、高校、企业参与共建。

长江中游湿地,包含江汉平原湖泊湿地群、三峡丹江口库区湿地、鄂西山地泥炭沼泽湿地,洞庭湖、洪湖、鄱阳湖等著名湖泊位于该区域,是我国最具有代表性的由长江及其众多支流形成的河湖湿地地区。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以长江中游为主的“长江及其周围湖群”是世界自然基金会确定的具有全球意义的生态区之一,是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命脉,维系着长江流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我省以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小流域综合治理、“双重”工程等为抓手,系统修复湿地生态,畅通湿地“毛细血管”。

——推进实施“荆楚安澜”现代水网规划建设,着力构建“三江多支贯通,百库千湖联调”的现代水网格局,全面提升全省水安全、湿地安全保障能力。

——投资175亿元,实施湖北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荆州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修复工程;谋划实施5个“双重规划”湿地保护修复项目,修复退化湿地11.5万亩。

——统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0.59亿元,支持湖泊水库污染防治项目70个;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亿元,实施池塘改造治理11.73万亩,有效减少面源污染对湿地生态造成的破坏。

——建立湿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省级协调机制,投入资金1亿元,健全普查工作体系,推进普查监测预警及防控工作,守好湿地生态安全“第一道防线”。

经过持续的系统治理,湖北湿地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稳步提升。

挖掘湿地生态价值

——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近年来,我省林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把生态财富转化为经济财富。

4月21日,“湖北汉江流域湿地生态系统碳汇研究项目”咨询会在武汉举行,中国科学院武汉分院等单位专家为项目落地见效建言献策。省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主任周卫平介绍,该项目对于促进湿地保护修复,发挥湿地碳汇功能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具有显著的湖北地域特色,而且高度契合国家“双碳”战略目标需求。

湿地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碳库之一,其储碳总量占陆地生态系统的35%。调查显示,全省湿地储碳量约3.5亿吨,湿地碳汇市场潜力巨大。

据介绍,位于武汉市蔡甸区的国际重要湿地沉湖,储碳量达12.55万吨,碳汇价值约为600万元,蕴藏巨大的生态价值。

一条河流关乎上下游民生福祉。“谁保护、谁受益”,我省建立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激发全流域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省财政每年安排6000万元对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有序实施生态保护和补偿。武汉市每年投入1500万元,对湿地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村(社区)和农户给予经济补偿,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

通顺河是长江一级支流,贯穿潜江、仙桃、武汉汇入长江,流域面积3782平方公里。2022年5月,为落实全省流域治理“一盘棋”的考量,下游的武汉经济开发区代表武汉市与上游的仙桃市签署全省首个跨市级流域生态补偿协议。今年6月1日,武汉经济开发区向仙桃市发放通顺河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为我省跨市级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成功运行做好表率。

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绿色产业。全省林业部门聚焦“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目标,推动湿地保护与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大力发展湿地生态种养、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产业,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武汉东湖、神农架大九湖、荆州洪湖、潜江返湾湖等一批湿地成为当地著名城市地标,吸引游客打卡,有效推动旅游和地方经济发展。2022年,神农架大九湖国际重要湿地接待游客52.02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收入3.12亿元。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打造“水八仙”生态产品,成立电商产业园,年销售额突破8000万元。

突出全民共享,深化共同缔造。我省推进5个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将政府治理、社会参与、居民自治有机结合,推动湿地生态修复和系统治理,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美丽乡村建设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不断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体验感,促进湿地成为人民群众共享的绿色空间。

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建设美丽家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湖北故事精彩呈现。

我省深入贯彻湿地保护法——

让人人

知法懂法护法

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施行一年多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营造知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湿地保护成效显著。

社会广泛参与湿地保护

我省建立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广泛参与湿地保护的良好局面。5月26日,湖北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省发改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等8个湖北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介绍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的工作情况。

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已建立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及约谈机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湖北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各市、州、县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地方政府履职尽责。对破坏湿地问题突出、保护工作不力的地区,约谈其政府主要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法,我省聚焦“湿地保护与管理”,开展专题研讨。2022年9月19日—20日,省林业局联合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共同开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系列培训——“加强湿地保护与管理”专题研讨班。研讨班采取“集中导学+专题辅导+学习交流”模式,各市州分管负责人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约110人参加研讨交流。

江豚见证湿地变化

江豚,这一长江旗舰物种,是我省湿地保护工作的有力见证者。

4月25日,在国家有关部委的指导下,省林业局组织江豚野化放归活动,4头江豚从石首天鹅洲保护区放归长江干流。我国实施江豚迁地保护30多年后,江豚重回长江怀抱。

中国科学院水生所专家介绍,随着“十年禁渔”等政策的实施,以及湿地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长江水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日渐向好,为长江江豚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省林业局借助一年一度的“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全国生态日”“爱鸟周”等主题活动,宣传湿地保护法,凝聚全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的共识。

湿地保护法在幼小的心灵中播下种子。“爱护每一种生物,珍惜每一寸水土,让我们做绿色的示范者、文明的传播者、保护的践行者、法律的捍卫者……”2月4日,在公安县崇湖国家湿地公园,一群少先队员用稚嫩的声音发出倡议,呼吁人们携起手来,遵守法律法规,共同保护湿地资源,建设美丽家园。当日,省林业局联合荆州市人民政府在公安县举行2023年世界湿地日湖北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浓厚氛围。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 汪训前 通讯员 董家圣 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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