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县参保职工门诊就医需求,提升参保群众就医购药便捷性,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22〕4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规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黄医保发〔2023〕13号)和浠水县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规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浠水医保局评估小组对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资格的现场实地评估,并在2023年11月14日前,对申报定点的医药机构前期未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与湖北省医保信息平台对接情况及“进、销、存”数据上传情况进行重新评估,经严格评定,12家医药机构评估合格。现拟确定浠水县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浠水县同致药房等12家评估合格的医药机构为浠水县职工门诊统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定点零售药店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监督电话:0713-4230336。
附件:浠水县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
浠水县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