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档 服务社会(四十四)

《“简报”需要归档吗?》

2012年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有15种,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公文从文种上可以分为行政公文和事务公文,前述15种公文一般称为行政公文,事务公文一般包括计划、总结、调查报告、讲话稿、典型材料、简报等。

简报属于事务性的公文,主要是机关单位用来反映情况、汇报工作、交流经验、传递信息时所采用的一种书面材料,也称为“情况反应”、“信息通讯”、“工作动态”、“内部参考”等。

简报虽然不是正式的行政公文,但是属于机关单位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鉴定保存价值,以决定是否存留。机关单位在日常的办公过程中,会收到上级、同级、下级各种类型的工作简报,为了工作的开展自身也会编发各种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