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热心市民电话举报,有人擅自在S201省道上铺设沥青。接到案情线索后,浠水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和洗马镇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共同前往现场调查。经调查,张某(化名)为个人车辆出入方便,在省道过境洗马街道路段排水沟上铺设长约60米,高约40公分的沥青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擅自填埋公路排水沟不仅影响路容路貌,也阻碍公路边沟排水功能,给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隐患。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联系洗马道路养护中心协助清理,将排水沟恢复原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还现场对张某进行了普法宣传教育。当事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积极配合整改。鉴于当事人主动消除违法行为,认错态度较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联合行动是我县乡镇综合执法改革以来,县交通运输局和乡镇综执中心开展探索县乡执法联动机制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将继续强化与乡镇综合执法中心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持续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路域环境整治;积极推行柔性执法,让执法有温度、有力度,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