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34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为避免集中祭扫引发输入性和聚集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浠水县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暂停开放现场祭扫服务。恢复开放时间暂按不早于4月20日执行,具体恢复开放时间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提前1周向社会公布。
二、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推出集体祭扫、网络祭扫、委托祭扫三项便民服务。由各公墓管理单位组织工作人员为安葬在公墓内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由县殡仪馆组织工作人员为骨灰寄存在殡仪馆的逝者举行集体祭扫仪式。全县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应提供免费网络祭扫服务。有条件的公墓管理服务单位,可有序开展委托祭扫服务。委托祭扫服务时间为4月1日至4月8日。
三、加强农村地区祭扫服务和管理。对较为分散、具备条件开展现场祭扫的农村公墓,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要制定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细则,安排专人专班值守,引导群众分时错峰祭扫,合理控制现场祭扫人流。加强野外祭扫用火管理、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发生。
四、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要强化属地责任。民政、公安、交通、应急、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工作。各公墓、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保障。要加强宣传,提倡绿色文明祭扫,禁用塑料祭祀品,引导群众安全有序寄托哀思。
五、各乡镇(区、处)疫情防控分指挥部要将本地清明节期间的祭扫安排及时向社会公布。感谢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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