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实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为大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一、学习宣传统计法规,提高依法治统意识
把统计法治学习、宣传、教育与常规调查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将普法学习宣传贯穿调查工作全过程。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讲法,将相关法律法规纳入专题学习的必学内容,通过集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统计法治素养,积极发挥领导班子成员在统计法治实践中以上率下、示范引领、统筹推动作用。坚持以案释法、以案讲法,通过学习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件,对防惩统计造假进行理性分析和细致讲解,不断增强统计调查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和责任担当,筑牢思想防线,增强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关键时间节点,设立法治咨询台,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设置宣传展板,接待咨询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大力营造法治统计法治宣传氛围。
二、尊崇严守统计法规,履行依法治统职责
统计调查是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依法治统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体现,是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大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角度,明确提出要“完善统计体制”,将统计工作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调查数据,是完善统计体制的基本要求。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为新时期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统计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尊崇、敬畏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履行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职责,坚持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提供统计资料、行使统计监督权、开展统计创新,将统计法律法规落实到统计调查各专业各环节之中,努力营造优良的统计法治环境,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
三、监督执行统计法规,维护依法治统权威
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赋予了政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其核心就是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始终坚持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作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法治关键。要强化社会监督,进一步拓宽违法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统计调查人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检举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社会公众对统计调查工作的监督。要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执法监督队伍的专业化、年轻化,培育一批既懂业务知识又懂法律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支熟悉法律法规、精通业务知识、掌握执法技巧的新型统计执法监督队伍。要加大执法力度,全面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敢于亮剑,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严肃惩处违法违纪行为,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踩“红线”的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高统计法治震慑力和社会影响力,着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法治生态。
基层统计是践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前沿阵地,必须坚持党对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黄冈调查队和浠水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要求,坚持依法治统,努力开创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统计调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