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我县集中销毁一批在巴河流域查获的“三无”船舶。
销毁现场,工人通过挖掘机对16艘被依法查处、没收的“三无”船舶进行集中销毁,当天已销毁了2艘,剩余14艘将在近期全部销毁。
“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等情况,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由于脱离正规监管,“三无”船舶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私渡、非法经营或偷采砂石等水上违法犯罪行为,对通航、人员、水域、港口安全等方面造成严重隐患。
下一步,相关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辖区内长江干支流水域内“三无”船舶整治行动,切实保障长江干支流防洪安全、生态安全、通航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