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档 服务社会(五十一)

《你注意过实物档案吗?》

关于实物是不是档案的争论由来已久,但无论在实践角度还是理论角度,“实物档案”的概念已被人们所认同。对于实物档案,大家的了解有多少呢?

什么是实物档案?

实物档案是以实物形式记载一定内容,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实物记录,目前档案界并没有形成统一的有关“实物档案”的定义。

一般而言,只有那些自身带有文字的实物(如公章或印章、锦旗、奖杯、标牌、钱币、带字的旗帜、牌匾等)才可成为实物档案被档案部门收藏,而无文字的实用物品因不能说明其产生、使用的历史背景等史实,则不能成为实物档案。除此之外,实物档案还应具有技术上的可保存性。

实物档案的特殊性

实物档案是以实物呈现的一种特殊的档案类别,是除了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声像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某些与本单位职能业务有关的数量较多的专门档案之外的档案。

实物档案的载体类型有哪些?

实物档案的载体类型主要有纸质、金石、绢帛、甲骨等,金属制品、玉石制品、陶器制品、木制品都归入金石载体的实物档案。实物档案具体表现为字画、奖状、证书、证件、合同(协议)、奖牌、牌匾、奖杯、奖旗、印章、纪念品或礼品等,也包括社会上一些私营企业或个人开发生产出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产品或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