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号,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一行到散花镇福主庙村,就潘某故意伤害案拟作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人士担任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及当地部分村民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件的诉讼经过、案件事实、证据认定等内容,并重点阐述了拟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作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后对该案进行评议,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与被害人是邻居,潘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认罪认罚,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为了化解社会矛盾、和谐邻里关系,与会人员一致赞同和支持检察机关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的决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