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收集实物档案呢?》
档案馆(室)通常以接收、征集等方式获取实物档案,可主动向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征集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档案。
具体而言,档案馆(室)应当明确制定接收或征集的实物档案的具体范围,实现实物档案接收和征集的流程规范化,采用接收捐赠、代管复制等方式来征集实物档案,尽可能满足实物档案持有者的不同诉求。
档案馆(室)也可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鼓励人们参与到实物档案资源建设中去。
(一)收集范围
本单位公务活动获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证书、奖状、锦旗、奖杯、奖章、奖牌、匾等。
2.本单位举办或承办重大活动形成的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凭证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件、证书、奖章、纪念品、纪念邮票、组织机构印章等。
3.本单位在各种活动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纪念杯、纪念章、纪念册、纪念票证、题词、字画、票证、礼品、工艺品、牌匾等。
4.其它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实物。
(二)收集要求
1.归档实物应在形成或获得实物一个月内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归档实物损坏、私存或转送他人。
2.收集的实物没有明确标明主题和时间的,移交单位或个人应在移交时对实物的主题和时间进行说明。
3.归档的实物应保持整洁、无破损。
4.归档的实物应拍照归档,所拍照片纳入本单位照片档案管理,两者之间要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5.本单位对外交往中赠送给对方的重要实物,也应拍照归档。
6.归档实物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收集时间
对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实物,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整理,交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