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维护良好的网络舆论秩序,今年公安部布置开展为期一年的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黄冈网安部门主动出击,结合“净网2024”专项行动,在加强网站平台管理的同时加大网上发现处置工作力度,依法处置各类网络谣言,有效净化了全市网络环境。
今年黄冈网安部门共侦办网络谣言行政案件21起,行政处罚21人,批评教育67人,清理网络谣言信息234条,关停造谣传谣网络账号31个,并依法对网上任意造谣、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的网民依法进行查处。
现向社会公布10起典型案例:
1、浠水县公安局行政处罚一名公然侮辱他人实施网络暴力案
2024年1月19日,浠水县公安局散花派出所接警称,庞某自2023年8月陆续通过短视频平台制作并发布辱骂郑某视频,给郑某的声誉造成损害,严重影响了郑某的工作和生活。
经查,庞某揣测郑某与其丈夫有不正常关系,为泄愤,其制作不实短视频实施报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之规定,庞某利用公共网络平台公然侮辱他人被浠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
2、团风网安大队行政拘留一名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
2023年12月20日,团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网上巡查时发现,孙某梅在某平台上多次以拍摄的方式,发布言论称地球要毁灭,并称自己是宇宙中的光明使者,鼓吹群众与她一起去寻求光明的世界等不当言论和不良视频,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违法行为人孙某梅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3、浠水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人
2024年2月3日,王某某在和平村家中刷到两兄弟打架的短视频,回想起曾经听说过巴河镇某村两年前有兄弟两为了建房打架失手致一人死亡的事件,便突发想法,虚构编辑该视频为巴河镇某村两兄弟打架致一人死亡的视频,以此博人眼球、吸引流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了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处罚款二百元。
4、团风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造谣网民
2024年2月12日,翁某在其总路咀镇家中观看短视频时,看到内容为到总路咀镇牛车河景区需要收费的信息后,为博取他人眼球和关注,翁某故意通过虚构事实、编辑虚假视频内容,造谣牛车河景区投资款被贪污20亿,并在自己的账号中发布了内容与事实不符的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翁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被团风县公安局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5、英山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网上造谣人员
2024年3月1日,英山籍网民刘某为博取关注,将英山一商场内金店退租撤柜编造为“小偷太猖狂了!英山某某金店一锅端!”的信息发布在视频平台上。该不实视频发布后,给商场经营户及市民造成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英山县公安局网安敏锐感知,迅速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英山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删除相关谣言信息消除影响。
6、麻城网安大队查处一起假冒警察的行政案件
1月3日,网安支队下发巡查线索,网民“ xx生活馆”在抖音上发帖,帖文称:“一民警穿警服佩民警警号(041898)从足疗店出来。”
经查实:发贴人尹某系麻城市盐田河镇人。视频中着制服者系假警察,其真实身份为周某某,麻城市宋埠镇人,周某某对其着假式制服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违,麻城市公安局局对违法行为人周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7、罗田网安大队处置通过互联网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
2024年3月12日,罗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周某发布了一段配有反社会、暴力言论内容视频内容,视频发布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网安大队民警迅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视频发布者周某进行询问,其对在某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内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情绪受刺激,遂在网上发布该言论宣泄情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罗田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给予行政处罚。
8、罗田网安大队行政处罚一名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人
2024年3月7日,罗田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通过网络巡查发现,罗田一网民通过某平台发布不实信息并辱骂他人的视频内容。经勘验发现,该网民在视频中使用罗田口音对罗田县凤山镇刘某进行辱骂,视频被网民多次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罗田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给予行政处罚。
9、蕲春网安大队依法处置在火灾事件中的造谣行为
10、麻城网安大队查处一起散布谣言的行政案件
2024年3月29日,麻城市公安局网安民警在网络巡查时发现,一网民在某平台发布视频称:“楚河公司因在巴河河道采砂与群众发生恶性打架事件,造成多人重伤肋骨骨折。”视频发布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经核查,该帖文系谣言。发帖网民叫丁某,32岁,麻城市张家畈镇人。
网安民警迅速联合辖区派出所对视频发布者丁某进行询问,其对发布不当言论视频内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丁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清朗网络空间不容谣言滋生蔓延。网络谣言一天不止,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整治就一刻不停歇。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在众声喧哗的网络空间里多一分清醒,保持一分定力,牢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大家的精神家园,营造良好的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