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档 服务社会(六十一)

《档案什么情况下可以存复印件?》

01只需要存复印件

既然可以复印档案中的材料,那档案中的全部材料都可以复印吗?当然是不行的!但现实工作中,有的档案是可以存复印件的。比如,毕业证、学位证的复印件,奖励证书等。

02 档案(材料)遗失

当档案遗失,已无法补充原件,但个人档案必须要有相应的材料,只能存入复印件。

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复印件由该单位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盖章,明确复印件与原件享受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注意

这种情况并不推荐为了档案材料完整,就向档案内存放复印件。档案遗失补充复印件,是需要启动重建档案的手续,通过一系列程序才允许补充档案材料的,并非存入复印件即可。所有从档案内拿出的材料,必须严格对待。同样,放进档案的材料,也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将造假的材料放入个人档案。

03只有一份原件并已归入文书

有一种情况,即由于原件材料只有一份,且已经归到文书中,档案内无法归到原件。对于实在无法提供原件的材料,可将复制件归入干部人事档案,但必须在材料上注明, 注明由哪个单位的哪一年哪一卷档案的第几份(页)材料复印,原件存入何档案,并加盖该单位的档案专用章,以备查考。

04不建议存复印件的材料

1. 干部履历表。

2. 个人填写自传性材料。

3. 考核材料

4. 政审类材料,组织审定和认定材料。

5. 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

6. 干部任免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录用审批表。

7. 体检表、就业通知书。

8. 其他产生材料的单位还在,可以重新制作盖章的材料,不建议用复印件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