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融媒体记者谢红云 通讯员周兴旺报道:6月15日,浠水县委副书记、县长付宇主持召开全县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专题会议。会议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会议,征求有关意见。浠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嘉国,各乡镇(区、处)及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两代表一委员”分别就加强水质监测、单村饮水工程运行机制、加强安饮工程施工质量和供水管网加快延伸覆盖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县水利和湖泊局汇报浠水县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整体规划、工程推进和管理运营维护等情况。
付宇强调,安全饮水巩固提升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浠水县委、县政府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承诺事项,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期盼的重大民生工程,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作的紧迫性和自觉性。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单户饮水水质监测、单村饮水工程正常运行、供水管网管护巡查等工作,确保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健康水。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听取群众呼声,想群众之所想,做群众之所需,全力加快供水管网的延伸覆盖工作,全力加快重大供水工程的扩充提质工作,全力加快自来水供应“盲点”的工程性解决措施,更好更快更实地为人民群众谋福利。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坚持问计于民、问需于民,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呼声、诉求,真正把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这项民生工作办得更实、办得更好。
▲浠水县安全饮水提升巩固规划
▲白莲河水厂
安全饮水小知识
饮水安全,不仅仅指自来水安全
随着生活水平逐步改善提高,人民群众对获得安全饮用水的愿望日益迫切,不少人认为饮水安全就是指自来水安全。
2007年7月1日,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生活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标准》,并明确适用范围 :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
因此,除了自来水,农村小型引水工程、围堰取水、农户自用井水等饮用水都在饮水安全的评价范围内。
农村饮水安全,有专门的评价准则
根据《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体系》,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
1、供水水量:水量指居民每天生活用水全部的总量。
评价标准:每人每天水量不少于60公斤为安全(相当于2担水);每人每天水量不少于35公斤为基本安全(相当于一担水)。
2、供水水质:
评价标准: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规定为安全。千吨万人以下集中供水、分散式供水、农村小型饮水工程、围堰取水、农户自用井水的水质无内眼可见物、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为基本安全。
3、方便程度:指用户获取饮用水的便利程度。
评价标准:具备自来水入户条件且家里安装有自来水水龙头的为安全;挑水吃或提水吃,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也称为安全;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为基本安全。
4、供水保证率:
评价标准:100天中有95天以上.水源供水有保障为安全:100天中有90天以上水源供水有保障为基本达标。
如果居民或村民对饮用水水质有疑问,可以联系浠水县供水管理局咨询,或申请免费检测,联系电话:424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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