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充分挖掘就业潜力,广泛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家门口”就业创业,全力服务城市和产业集中高质量发展。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质量,落实我县创业的大学生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现将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黄政办发〔2024〕14号);
2.《市人社局关于印发黄冈市促进“家门口”就业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黄人社函〔2024〕36号)。
二、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专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以及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及标准
在我县初次创业,租用商业经营场地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不超过 1 元/㎡/天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0 元/年,期限不超过 3 年。补贴不重复享受(已享受过我县场租水电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除外)。
四、申请材料
1.浠水县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浠水县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满足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且在我县首次注册);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学历电子认证表(复印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
4.商业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场地照片两张(照片内容为:申报人与店面门头或公司招牌的合影、申报人在经营场所内工作照各一张);
5.正常经营证明(可依据公司经营流水、业务订单、业务合同、员工工资发放流水等其中一项确定)。
五、补贴测算
1.测算时间。经营测算时间以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2.测算面积。经营面积按经营实际使用面积结合参考租赁合同。
六、办理流程
1.申报。申请人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南楼一楼综窗31、32号)提交资料。
2.受理。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一次性告知。
3.复核。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报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人社部门依程序报财政部门安排资金拨付。
浠水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4年9月6日
附件:浠水县大学生创业场租水电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