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专项监督的公告
为规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坚决纠治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切身利益,不断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黄冈市2024年涉企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方案》,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专项监督。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督内容
1.乱收费
(1)价格(收费) 优惠政策和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利用电子政府平台违规收费,违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收费;
(2)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
(3)巧立名目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的;
(4)已明令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5)行政审批过程中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通过中介服务变相收费的;
(6)擅自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
2.乱罚款
(1)擅自设立罚没项目或提高罚款标准的;
(2)滥用自由裁量权或依据不充分随意罚款的;
(3)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行使执法权罚款的;
(4)不按规定执法程序罚款的;
(5)对部门单位或下级下达罚款任务的;
(6)以专项整治名义进行集中式罚款的;
3.乱摊派
(1)强行让市场主体分担费用的;
(2)以赞助、捐赠等名义变相向市场主体摊派的;
(3)强行要求企业订阅图书报刊或购买物品的;
(4)强行要求企业参加有偿培训等活动的;
(5)其他违法违规摊派行为。
(二) 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执法违法行为
1.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
2.普遍采取“顶格处罚”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等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
3.损企伤民、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野蛮执法等不文明执法;
4.执法不公平不公正,任性执法、选择执法、随意执法、趋利执法;
5.吃拿卡要、勾结“黄牛”、利益输送等不廉洁执法。
二、注意事项
(一)监督范围:上述内容监督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以来的行政执法行为,严重违规行为可不受此限制。
(二)监督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为期一个月。
(三)监督电话:浠水县司法局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举报专线,此专线长期有效,欢迎企业和个人来电。
专线号码:0713-4235703 联系人:吴女士
浠水县司法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