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开票”如何缴纳相关税费?》
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并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1)增值税和附加税
对销售者参照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可按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10万元以下免增值税和3%征收率减按1%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后续如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由开票主体(资源回收企业)根据“反向开票”金额为粗守着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2)个人所得税
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按销售额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出售者在“反向开票”的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