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禁放烟花限放爆竹的通告
一、管控范围
(一)限放区
(二)禁放场所
(三)禁限放时间
在限放区域内,除除夕(2025年1月28日)0时至正月初三(2025年1月31日)24时、正月十五(2025年2月12日0时至24时)共5天可以燃放爆竹,县殡仪馆每天6时至22时可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放。
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禁鞭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更要带头遵守禁限鞭规定,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理解支持配合禁限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