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廿一中】三中往事:吃饭记

三中往事:吃饭记
1991届文科三1班 郭海英

      那时候,我们都是16-19岁之间的小伙子,正是猛长身体、最能吃饭的时候。浠水三中读书三年,吃饭的回忆特别难忘。高一到高三,三年时光,一年一岁,吃饭的故事也在不断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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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一,那叫一个字——拼

      初进三中,没有什么初中的同学,我也不是那种很容易与人熟络的那种性格,所以也没有什么朋友,吃饭当然是一个人去吃了。我印象中第一天上课,早读完铃响吃饭,我没有经验,不太当回事儿,慢悠悠拿了饭盒就去饭堂。却发现身边的人都似乎在进行百米冲刺,倏忽之间就跑过一人,还没有反应过来又跑过一人。我还有些纳闷,等走到饭堂处才知道是什么原因了。几百人黑压压地挤在三个窗前,也没有教师来维持秩序,也没有什么队伍,就看准冲得快,谁力大,谁灵活。三中的早餐,现在应该是吃不下的,就是白粥配冰泠的腌菜,然后就是冷冷的白馒头。那白粥,要不就是用前天剩饭来煮的, 要不就是煮粘锅有一股浓浓的”糊“味儿。但是,那时候这东西已是佳肴了,不冲刺哪里行呢?于是,我也努力向前挤。然而,1974年初出生的我,年龄也不大,个儿又小,力气也一般般,更兼缺乏技巧,挤来挤去,花了半天的时间,也基本上就是最后一拔才打到粥的人。吃完,匆匆洗完碗,离上课的时间也不是太多了。从此,我就吸取了教训,把饭碗就放在自己的抽屉里,时刻关注着下课的铃声。只要铃声一响,老师一摊手示意可以下课,那就必须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直冲饭堂。我个从虽然不大,但从农村出来,冲刺的速度还不算太差,这样努力之后,明显就排到前边许多了。当然,有教师值日组织排队也是很重要的。第一天无人组织排队可能是学校安排的失误。有教师在那里组织管理,我们冲得快的就可以排前一点,也就不用担心那些膀大腰圆之辈来抢挤我们的位置了。
      就这样每日冲刺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总有一些人从来不冲刺,也不着急,从教室去饭堂的楼上简直是闲庭信步。但是,每次吃饭他们也不是最后啊。我于是留意观察了一下,原来他们是有组织有安排的。他们一般都是班里个子比较大、喜欢体育运动的那批人,往往是好多人一个团队,虽然不冲不跑,但到了饭堂那里却总能找到排得很前面的人帮他们打饭。有些真的是他们团队里提前排的,但有些我看最多是他们认识的人而已,可能有些连认识也不认识,只管把碗递到前面而已。至于负责值日的教师,当然看到了,却没有任何的表示。很简单,他们跟老师很熟悉啊。那时候,我是见了老师要努力躲远一点的,他们却可以很主动地跟老师一起聊天。学校里偶尔会有一场篮球赛,有老师参加,也有学生参加,他们往往就跟老师在一起打。我甚至怀疑,他们还可能跟老师一起抽烟了。
      当然,我还没有这样的本领,整个高一,还是只能冲刺“拼”努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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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二,那叫“真能吃”

      冲刺久了,自然也就摸着了一些门道:单纯拼速度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把握好时机,观察好队伍。当然,随着高一的结束,我的胆子也越来越大了,跟同学们也越来越熟了。最重要的是,我也慢慢建立了一个团队,虽然这个团队远远比不上那个能运动能连结上教师的团队。
      所以,高二的印象中,我们基本上就没有进行百米冲刺,而采取策略了。我那时候基本上是跟小林等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大家互相合作。下课铃响之后,两三人就分别去排队,另外两三人就拿了碗再去冲一冲,然后观察队伍形势,看看哪边形势好,就把碗都拿到排在前边的那个人那里,让他负责把几个人的饭都打来。这样不仅速度快了,而且我们可以合作吃多一点。三中的午餐、晚餐就是白米饭,然后就是水煮大白菜、水煮萝卜、水煮冬瓜,基本上就是这三样,没有什么好变化的。所以,我们也没有什么好搭配的,反正就是装了满满几大碗菜。菜没有合作的地方,主要是合作白米饭。我们发现,四两白米饭那是肯定不够吃的,但是如果直接打八两,有些人是吃不下的,而且打饭的人肯定会克扣,打不够量。也可能我们的碗没有那么大,直接装八两白米饭也感觉太高了一些。所以,我们就多拿一个碗,每个碗都是四两,然后再三碗分成两个人吃,也就是每人六两米饭了。
      我们都是从农村出来,知道六两米煮出来的饭那是很多的。所以,很多人怀疑学校饭堂克扣太多。我也觉得是有一些克扣,但更主要还是我们那时候真能吃。像我这样不是很大个子的人,基本上每天中午、晚上都是六两白米饭的。要知道,那时候的所谓菜,肯定是没有一丁点儿肉的;即使是菜籽油,我们都说是等菜煮熟之后再洒上几滴,让人感觉还有些油花子漂浮在菜水上面。所以,不把白米饭吃饭那是不行的。中餐、晚餐如此,早餐除了四两白粥,我们一般还能够再吃三至五个刀切馒头。虽然那时候也没有什么体育课,运动量也不大,但学习强度还是挺大的,脑力劳动也挺耗能量的,不吃不行啊。
      别说在学校,我还算比较幸运,我伯父家在县城。所以,我每个周六下午都去伯父家里,洗个澡换些衣服,同时也打打牙祭。伯父知道我能吃,有时候是从饭堂里买饺子回来,有时候是用鸡蛋炒饭给我吃。吃饺子,三四十个不在话下,吃蛋炒饭都是堆得高高的大海碗。就是因为吃得多,到我刚上大学那阵子,都不想吃蛋炒饭了。当然,这是后话,在高中那个阶段,那是“真能吃”。正是因这样能吃,才保障我们身体还算健康吧,就在三中那样困难的环境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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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三,那叫“只剩下吃”

      吃着吃着,就到了高三。那时候的高三,才真正有高考冲刺的感觉。不像现在的孩子,初中开始就准备高考,高一开始就分学科,高二就开始高考总复习了。那时候,教育还是比较常态的教育,高一全学科,高二分文理科,高三开始进入准备高考的状态。事实上,我们高三上学期还是按照教材来上课,只有高三下学期才是真正的全复习状态。所以,从高二升入高三,我们的老师全部都换了,都是多年负责高三教学,为高考把关的骨干教师。高中教师,一般就两类,教高三的和不教高三的。教高三的,那当然是牛气一些。像我们的班主任,因为姓游,我们就称他为游老板。因为他说话做事总是有板有眼,总是说一不二,总是那么坚持原则。因为游老师,班里发生了一些事,我们的学习也日益上了正轨。但是对于我而言,高三的故事还是“吃”。
      高一那是“抢吃”,高二是“真能吃”,高三我除了做试卷复习之外还真的“只剩下吃”了。每天的生活都特别有规律:早晨天蒙蒙亮的时候就起床,自发去校外跑跑步(学校没有运动场,直接去外边的大马路。还好,那时候马路上也没有什么车);跑完回来也没有地方洗,随便抹抹汗就去教室早读;早读结束早餐;早餐之后就是四节课;然后就是午餐;午餐之后有人休息一阵子,我则是在教室里整理数学错题;两点钟左右开始下午的四节课,然后有一段时间给大家休息、洗刷什么的,然后晚饭;晚饭之后再稍事休息就是两个半小时的晚自习;然后就是睡觉了。同学们这时候开始分流,有些觉得自己的确没有什么考大学希望的人,就经常去做自己的事情;当然,他们是绝对不会在教室里搞什么事影响大家学习的,大不了几天不见人而已。而剩下的绝大部分人,都在认真复习;虽然九成以上的人知道当年是考不上的,但如游老板所叮嘱的,高三就要为高四打好坚实的基础,还得努力。于是,也有部分同学就不在学校住宿,到学校旁边的民居那里租个房住,说是可以晚上再自习。我是没有去租过房的,但是我去租房的同学那里呆过,所谓晚上学习那基本上是忽悠人的把戏,自由点倒是真的。这些不是重点,还是讲吃的吧。
      早餐校内校外都没有什么花样,也就吃吃白粥与白馒头。中餐、晚餐我们这时候已不满足于餐餐在学校里吃那些水煮的白菜与萝卜了。我们的团队这时候已经发展成十几个人了,除了在学校合作吃饭之外,我们更重要的使命是大家把所有的零用钱都凑起来,每周都要去学校外边的餐馆那里吃几顿饭。一般我们是这样操作的:七八个人一群,在学校打上白米饭,然后就拿着饭到学校外边的小餐馆,叫了一个汤(就是几片肉和猪油滚开的水),一个炒干子,一个炒青菜,一个红烧鱼块,风卷残云一般吃完饭。如果人多到十个,或者有时候钱稍多一点,还可以加上一素一荤。现在回想起来,真的也没有什么;但相对于学校无油少盐的水煮萝卜来说,那还真是美味佳肴。而且,因为这吃又紧密团结着一个团队。我们团队里各色人都有,有男生有女生;有学霸类型的,也有不怎么学习的;有懵懂至极啥也不知道的,也有早恋拍拖的;有乖乖就知道吃的,也有偷偷抽烟喝酒的……这样一个团队,有什么样的共同目标?高考取得好成绩?那是不用想象的。追女仔?当然也没有可能。还有什么可以做的吗?那时候我们也想不到。唯一能够建立最大共同爱好的,那就是吃。
      然而,吃毕竟也不是太雅观上得台面的东西。虽然我们集体出去吃,都是自己凑的钱,没有赖过老板一次,也没有诈过同学一次,更没有偷拿要什么的。但毕竟那时候经济困难,大家钱都不多,我高三一年爸爸给了我不到400元的零用钱(学费、饭票另算),在班上可能还算中偏上了。所以,经常出去吃餐馆的人,肯定被视为不太正当的做法。我感觉是很好学的,成绩也算不错,而且特别积极向上,但因为在这个团队里,也可能被一些同学所侧目吧。因为,虽然从高三开始,每次考试我的成绩都在班上遥遥领先,考一次进步一次,但就在成绩为王的“高三年级”,游老板也好,数学、英语老师也好,基本上对我是视而不见。直至高考前两个月,这时候形势彻底明朗了,我才被荣升为班长。当然,这个班长只是虚名,真正的班长也是我们团队的老大。
      除了团队出去打牙祭,那时候还寻找一切办法去同学家里混点吃的。我们都是在学校里寄宿,有马同学、袁同学家离学校不算太远,家人又特别热情。于是,我们好几次,晚自己结束之后连夜赶路,到他们家里混点吃的。特别是袁同学,父母都特别勤快,袁伯伯自己在家里种蘑菇。我们去了之后,肯定每个人都要吃一大碗蘑菇煮的面条,那香味,好久都难忘。因为吃,我还曾经走夜路摔到田沟里,幸亏那时候沟里没有积水,只啃了一口沙。
      多少年过去了,三中的记忆似乎挺模糊,也似乎挺清晰。而这吃,最是难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