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法院公开审理公职人员涉嫌犯罪案件

浠水新闻网讯 杨慧丽 报道:9月12日,浠水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原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潘某山涉嫌受贿罪、非法采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山在2003年至2016年期间,利用其担任黄冈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为涉嫌犯罪的孙某、潘某、李某、洪某等人向有关部门说情打招呼并收受他人财物。2006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潘某山与张某华、余某夭、杨某亮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的情况下,共同出资购买挖砂船在黄州区南湖村四组河段非法采挖黄砂、开采铁砂,矿产品价值数额巨大。

该案由黄冈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黄冈市纪委监察委决定将该案作为警示教育典型案例,组织市县两级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浠水法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审理工作,案件审理全程网络直播,全程录音录像。庭审中,公诉机关提出了十六组证据就起诉书指控受贿罪、非法采矿罪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分别进行了质证。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潘某山伙同他人非法采矿的矿产品价值数额、犯罪情节和有关本案的量刑进行了辩论。

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潘某山作了最后陈述,对自己的犯罪根源及后果作了剖析、忏悔。法庭对被告人潘某山进行了法庭教育。本案将择期宣判。

(作者:杨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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