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8月28日)

浠水县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等

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

为进一步防范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污染和从业人员感染的风险,浠水县疾控中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湖北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环境与从业人员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定期对全县重点场所内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

8月24日至28日,浠水县疾控中心对县疾控中心慢病所和预防接种科、丁司垱镇卫生院采集环境样本100份,对新城北大市场、十月农贸市场、王老七卤坊、巴河安徽卤吧、巴河味加味冻库采集冷冻肉品和环境样本116份,对城北大润发超市、华祺超市、三进食品商行、巴河东方超市采集食品和环境样本120份,对浠水火车站、环通客运站采集环境样本79份,对威尼斯大酒店、巴河美味佳食品有限公司采集食品和环境样本35份,共采集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样本450份,所有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浠水县将继续加强对全县重点场所内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信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全县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疾控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去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乘坐公共交通等场所时应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等防疫措施。日常生活中,养成勤洗手、多开窗通风、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避免购买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冷冻食品,不生食海鲜产品,购买的冷冻冷藏肉品要煮熟之后再食用,避免病从口入。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