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浠水县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乡镇卫生院及其城乡居民:为了做好2021年度浠水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黄冈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黄人社发〔2018〕20号)、《黄冈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实施办法(试行)》(黄人社发〔2017〕55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浠水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的申报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职工),9月1日-11月30日(城乡居民)。除精准扶贫对象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器官移植、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六个特殊病种外(说明:此类申报参见后文“精准扶贫对象及特殊病种申报'绿色通道'”),其他身份和病种的参保患者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申报资格,当年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
职工申报地点:浠水县市民之家医保业务窗口(1楼)
2.城乡居民申报地点:城乡居民居住所属地乡镇卫生院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38种)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糖尿病有并发症、高血压(极高危)、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肝硬化、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骨髓炎、系统性硬化症、甲状腺机能亢进(并发症)、甲状腺机能减退(并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心功能衰竭(三级)、心肌病、心脏瓣膜病、冠心病(心肌梗死或支架术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结核病、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慢性胰腺炎、癫痫病、马尾神经损伤、运动神经元病、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阿尔兹海默症(限城镇职工参保患者)、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
四、申报资料的要求
1.参保患者可以到任一申报地点领取《浠水县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认定申请表》,并按表上的说明和要求填报并备齐相关资料。表上所填写的联系电话请勿更改、变动,并在年底前保持畅通,以便通知评审结果。
2.参保患者申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须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及3年以内的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并加盖原医疗机构公章。包括:病情诊断证明、住院小结(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透析记录、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彩超、CT、心电图、脑电图、MRI、DR、CR、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骨髓穿刺、病理检查等)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所申报病种病情的相关资料。初审医生可结合实际,要求病人现场进行相关检查以完善病历资料。申报提交的病历资料概不退还,也不提供日后查询和复印,申报患者需自备留存件。
3.申请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请保持申请表的完整洁净和填写工整。病历资料应与申请表装订在一起同时呈报。
4.填表不符合要求和病历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要求,或表格破损、有污渍等导致模糊不清的,一般不受理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作不合格处理。
五、评审及公示时间
12月底前,浠水县医疗保障局组织黄冈市特殊慢性病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对经过评审专家组审核通过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实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六、精准扶贫对象及特殊病种申报“绿色通道”
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疾病的精准扶贫对象,携相关病历资料在浠水县医疗保障局(浠水县市民之家医保业务窗口)即时申报,评审通过的参保患者从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患有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尿毒症、器官移植、新冠肺炎导致的肺纤维化六个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携相关病历资料在浠水县医疗保障局(浠水县市民之家医保业务窗口)即时申报。浠水县医疗保障局将已受理的申报资料整理后组织特殊慢性病专家复核评审。评审通过的参保患者从评审通过次日起开始享受待遇。
浠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