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医疗机构、超市、公共交通等
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
为进一步防范医疗机构、超市、公共交通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污染和从业人员感染的风险,浠水县疾控中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湖北省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环境与从业人员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定期对全县重点场所内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开展常态化监测工作。
8月31日至9月4日,浠水县疾控中心对县骨科医院和关口镇卫生院采集环境样本100份,对浠水商场、黄商超市等采集冷冻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样本176份,对县都得利车站、乡镇车站采集环境样本62份,共采集冷冻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样本338份,所有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浠水县将继续对全县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信息,并对监测结果定期开展研判,精准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疾控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去医疗机构、农贸市场、超市、乘坐公共交通等场所时应佩戴口罩,配合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等防疫措施。日常生活中,养成勤洗手、多开窗通风、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方式,避免购买境外及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冷冻食品,不生食海鲜产品,购买的冷冻冷藏肉品要煮熟之后再食用,避免病从口入。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