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监测结果公告(9月11日)

为进一步防范医疗机构、农贸市场、公共交通等重点场所新冠病毒污染和从业人员感染的风险,9月7日至11日,浠水县疾控中心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和《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方案》等相关要求,对全县重点场所内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随机抽样开展新冠病毒常态化监测工作。共随机采集样本280份,其中,对县骨科医院、兰溪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采集环境样本100份,对盛百客超市、琪安菜市场、叶湖山菜市场采集冷冻食品、环境和从业人员样本108份,对环通客运站采集环境样本22份,对邮政快递采集环境样本34份,对月湖公园公共厕所采集环境样本16份,所有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浠水县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对全县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信息,并对监测结果定期开展研判,精准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浠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