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亮剑护民生 公益诉讼发出强力助攻

浠水融媒体记者冯伟 王路港报道:今年以来,浠水县检察机关聚焦群众身边的“小事”持续发力,重点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和英烈遗迹遗址保护等五个方面“亮剑”,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释法说理 联合联动力促英烈遗迹遗址保护

在浠水县汪岗镇天子岙村,有一处革命烈士墓遗迹,这里埋葬着的是曹云露烈士和他的两名警卫员。曹云露烈士是安徽省人,1904年出生,1932年参加红军,历任中共特委宣传部长、红军师参谋长,1938年任新四军江北支队政治委员,1939年秋,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陈尸于汪岗镇天子岙村,后被当地南姓乡亲收敛安葬,1955年,浠水县人民政府为其树碑纪念。

几十年来,虽然每逢清明,村里的乡亲都会来给烈士扫墓,但是,由于墓地年久失修,周边杂草丛生,就连进出的小路也被草木覆盖。7月3日,浠水县检察院获悉这一英烈遗迹遗址存在监管、保护不力的线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先后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并联系浠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文化旅游局等部门,共商英烈遗迹遗址保护事宜。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姚凯说:“针对这个现象,我们进行公益诉讼的立案,对这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革命纪念设施进行保护性的修缮,今年八月份的时候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场地的清理,下一步将会制定专项的保护方案,进行全面的保护性修缮。”

近年来,浠水县检察院共立案查办英烈保护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0件,涉及革命遗址遗迹5处,目前已整改完成1处,其他4处正在动工修缮之中,预计将于年底全部完成。

靶向发力 刚性检察建议让古树“老有所养”

6月中旬,浠水县检察院收到群众反映县内部分古树古木存在监管、保护不力的线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先后到清泉镇、汪岗镇等地调查,发现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村一棵320年的古樟树确实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导致古树名木存在受损、甚至坏死。

7月2 日,浠水县检察院正式对部分古树名木存在监管、保护不力问题立案审查,办案检察官到对古树名木保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浠水县林业局与相关人员展开积极的诉前磋商,当场表示,将认真研究部署整改措施,摸清全县古树名木的“家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项保护方案,及时向检察机关及全社会通报改进情况。

浠水县林业局生态修复股负责人张启华说:“我们按照分级保护的原则,按照树种的损坏程度,来进行保护,主要采取措施,就是修建围栏,建立防护网,更养护人签订责任书,目前已经有20多棵树已经搞了(保护起来了),按照计划我们在今年、明年这两年全部实施保护起来。”

目前,浠水县清泉镇菱角塘村这棵320年的古樟树的周围已建起了崭新的围栏、水泥护坡和导水沟,树前还悬挂了《古树登记牌》,上面标明了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浠水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李志刚说:“关注百姓身边的小事,把每一件小事都做好。作为人民监督员,我对浠水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类案件的关注啊感到非常的满意。”

群众身边的事办的好不好,最终还是要群众说了算。浠水县人民检察院立足群众身边“小事”办“大事”,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10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整改完成93件,12件案件正在办理中。

(作者:冯伟 王路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