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关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的通 告
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车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冈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规定,浠水县公安局决定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免费登记上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集中登记上牌时间从2020年10月19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登记上牌对象
本次集中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包括:
1、 “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2、2020年10月15日前购买的“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
说明:对“新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驶证;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三年的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
三、现场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指定地点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材料:
Ⅰ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本县居住证);
Ⅱ 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Ⅲ 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查验、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号牌和行车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3、对于申请人无法提供购车发票、车辆产品合格证或整车合格证明的,经申请人提供车辆合法性来源证明后予以登记。
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车辆盗抢险等险种。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安装防盗电子芯片;提倡骑乘电动自行车戴安全头盔。
四、集中上牌地点
2020年10月19日起清泉城区暂时设置两个集中登记上牌点:
1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所
浠水县清泉镇丽文大道456号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门前
2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浠水县清泉镇闻一多大道31号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前
五、常态登记管理
对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和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可长期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注意 :2021年1月1日起,对“旧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和“不符合国家标准两轮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对于未登记号牌和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对当事车辆依法予以查扣或处罚。
特此通告!
浠水县公安局 2020年10月14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