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融媒体记者陈静报道: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党员县领导带队,18个督导组到浠水县各乡镇(区、处)和县直各单位开展督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
11月16日,县委书记黄强胤带队的第一督导组召开督查反馈会,就督查发现的问题向被督导单位党组织提出整改要求。
黄强胤强调,严格履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应担之责。由党员县领导带队督导“两个责任”落实并进行问题反馈是一项制度性安排,主要目的是督促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提高认识,正视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就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黄强胤提出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各单位要正确对待工作专班督查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原因,全面梳理整改。
二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主体责任“抓在手中”。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增强责任意识、主角意识、担当意识和自觉意识,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种好“责任田”、打好“主动仗”,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通过建立长效机制,落实谈话提醒制度,落实规定动作,强化监督问责,形成上下贯通、逐级负责、全面落实的完整链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落细。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程兵通报了第一督导组督查情况;被督查的清泉镇、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社局四家单位分别就整改工作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