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

国家卫健委11月17日发布通知,印发《血站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指引》对血站工作人员防护、工作场所的清洁与消毒、医疗废物处理、献血者选择与管理、采供血流程、实验室检测相关要求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指引》规定,对于曾被诊断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治愈出院后6个月内暂拒献血。对每位献血者进行体温测量并准确记录。如献血者出现体温≥37.3℃,工作人员应当告知献血者暂缓献血,安排其离开征询现场,并提醒献血者及时到指定发热门诊就医。

《指引》要求加强献血前教育与征询。在原有健康征询的基础上,增加《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征询表》,了解献血者新冠肺炎相关健康状况,甄别献血者是否有重点地区旅行史、接触史或生活史等。

如献血者出现过下列情况中任何一种,建议暂缓献血,暂缓时间为相关情况结束后至少28天:本人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曾密切接触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人员或患者;曾经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聚集性发病人群有接触或流行病学关联史;近期有境外或者高风险区居住史;曾接受流感或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同时,建议健康咨询时,对仅有偶尔咳嗽等常见情况加以甄别。

《指引》规定,为了保证临床用血安全,血站应当书面告知献血者,如献血后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时,须及时回告血站,所告知的事项应当提前告知献血者,并请其签名确认知情同意。血站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接受献血者回告,接到回告后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