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融媒体记者刘琦 通讯员李斌报道:今年12月2日是第九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当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了以“知危险会避险,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在县人民广场,县交警大队通过设立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摆放交通事故警示展板、播放安全宣传语录和发放《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等形式,向市民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文明出行理念,讲解酒后驾驶、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时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拒绝危险驾驶。活动中,“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传团队走进散花镇,将舞台搬到群众家门口,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演出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据了解,当天,县交警大队共向城乡居民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6条,摆放宣传展牌26块,现场解答群众咨询50余人次。
交通事故往往发生在一瞬间
一个小小的举动
就可能避免一场惨剧的发生
浠水交警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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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广大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
你们好!
摩托车、电动车作为广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由于其安全技术标准低,稳定性差,加上部分驾驶人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意识不高,安全行车隐患突出,是交通事故中的重要肇事源头,更是交通事故中致死、致伤、致残的重点受害群体。为切实维护好您的自身交通安全,我们向广大市民及驾驶人朋友倡议如下:
1、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避免事故伤害;
2、驾驶摩托车应靠右侧行驶;驾驶电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在确认安全后驶入相应车道;
3、自觉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闯红灯,不争道抢行,文明礼让行人;
4、转弯、变更车道、靠边停车时请减速慢行,并提前开启转向灯,不妨碍其他车辆安全通行;
5、不得饮酒后驾驶;
6、遵守载人载物规定,禁止非法安装遮阳伞篷。
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守护您的出行安全,公安交警部门将不间断开展常态化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请广大的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朋友牢记守法出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用实际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示范者和宣传者,传递文明交通正能量,为“平安浠水”创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因为有您的支持和参与,全县的道路交通一定会更加有序、安全、畅通!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致全县老年朋友的一封信
尊敬的老年朋友们:
大家好!当前,我县涉及老年人的道路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已给许多家庭带来了不幸和痛苦。随着社会老龄群体的日益庞大,涉及中老年人的交通事故呈高发态势。
为确保每位老年朋友出行平安、家庭幸福,合力打造全县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特别就安全出行倡议如下:
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走路时,要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横穿道路时要走斑马线,在通过没有斑马线的路口时要左右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过;要遵守信号灯通行规则,不闯红灯。
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尽量结伴同行,减少单独上路几率;晨练、晚练尽量避开早晚、上下班事故高发时段,身穿红色或黄色等明亮或者带反光的衣物,以便引起驾驶员注意。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应佩戴好安全头盔,乘坐农村客运汽车或其他汽车时,请全程系好安全带,不乘坐三轮摩托车、三轮四轮电动车、农用车及货车。
三、骑行要量力而行。骑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要量力而行,注意精力集中、慢速靠边。不要在机动车道内骑行;不要逆向骑行、闯红灯、违法载人载物;驾驶摩托车、电动车出行,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驾驶二轮和正三轮摩托车必须在60岁以下,建议7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要驾驶电动车,可以让子女接送,或者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四、晚上不出门。为降低交通事故发生风险,夜晚最好不要出门。遇到交通事故不要惊慌,要记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车辆种类、车身颜色及特征,尽快拨打110报警或120救助,要尽快移至路边或者安全地带,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儿孙满堂,安享天伦,这是每个老人的心愿,而您的健康是子女们最大的心愿。希望每一位老年朋友时刻增强交通法规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衷心祝愿全县老年朋友们生活幸福,健康长寿!
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看一组图
学习这些路上的小知识
别让一个不小心
带来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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