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如何配置个人账户待遇 | 医保政策系列宣传(五)

职工医保

如何配置个人账户待遇

一、个人账户按以下办法配置

35周岁及以下的按照本人缴费基数3%的比例记入,36-49周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3.5%的比例记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3.8%的比例记入,年满74周岁按4%的比例记入。

二、其他注意事项

1、缴费年限的认定需按时申报。按规定当月申报,次月执行新的医疗保险待遇。逾期未申报的,从办理完手续的次月起执行。

2、个人账户计入基数申报事宜:领取退休费或养老金人员,如今后调整工资,以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单位经办人员带本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工资原始依据及复印件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在每年的1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个人带本年度养老金发放的有效资料申报。如没有按时申报调整工资的,则下一年度的个人账户仍按原申报工资额为基数划入。

3、已交足缴费年限并办理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人员,实行个人生存状况备案制度,参保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向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经办机构申报个人死亡情况。隐瞒不报而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