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定点医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市辖区内依注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依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经营资格的零售药房、可以按规定申请签订服务协议;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药品管理,价格管理和 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提出申请前一年内(开业不足一年的自开业之日起)未被卫生、药监、物价等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三)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有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质;
(四)已安装、使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专业管理信息软件,具备医疗保险信息标准化接入条件, 并配备专业操作人员;
(五)按规定全员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严格遵守《湖北省基本医疗促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行为管理规则》.《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生管理规则》。
02、申请协议医疗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
1、《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应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5、单位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7、药品、医用耗材购进(配送)、使用、存货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8、《医师信息登记表》、《财务及医保专管人员信息登记表》;
9、承诺书;
10、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表。
03、申请协议零售药店应提供资料:
1、《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申请书》
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4、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
6、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
7、承诺书;
8、《黄冈市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零售药店评定项目表》。
04、医保部门办理定点医药机构流程:
1、受理申请:医药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份向医保部门自愿提出申请;
2、考察评估:集中受理期结束后,医保部门组织卫生、信息等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评估;
3、公示:医保部门应当将核对通过的名单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4、签订服务协议:医药机构应当在公示期后2个月内签订服务协议。